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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宁维: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02-03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
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松、石磊、蔡鸿亮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