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6 号 1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6,235,3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86,666,6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431,3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0 人,代表股份 49,223,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0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47,620,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603,0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共计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24,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5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冷兆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2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9,25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858%。 议案获得通过,冷兆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许晓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59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23%。 议案获得通过,许晓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陈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2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8,0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40%。 议案获得通过,陈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周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5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09%。 议案获得通过,周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唐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6,59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62%。 议案获得通过,唐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冷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6,59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62%。 议案获得通过,冷兆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29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345%。 议案获得通过,石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6,59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62%。 议案获得通过,金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蔡鸿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5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11%。 议案获得通过,蔡鸿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65,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67,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6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6%。 议案获得通过,杨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 28,674,000 股)、许晓萍女士(持有 8,980,200 股)、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779,000 股)、冷 兆文先生(持有 2,009,800 股)、许晓华先生(持有 955,800 股)作为关联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4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8%;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3%;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4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8%;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5,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9%;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4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8%;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52,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53,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8%;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