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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南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2、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20
号 305 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62,00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1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61,996,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63%;


                                        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4、公司在任董事 5 人,现场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明星律师、龚劲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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