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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逸数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7-2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8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240.00
万元增加至 12,320.00 万元,总股本由 92,400,000 股增加至 123,2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5,534,8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7.54%,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数量为 27,665,16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46%。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
共计 5,19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54,557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数量为 29,219,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3,980,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43,973,47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5.69%,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发表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张志锐、杜晓峰等 73 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董事、副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总经理、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张志锐
           董事会秘    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书        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正常履行
           董事、副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      中,不存在
 杜晓峰
             总经理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承诺中所述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承诺人所持
  伍彬     副总经理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   股份锁定期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限需自动延
                       动延长 6 个月。                                     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情形。
 杨代群    财务总监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
                       逸数码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汪锦耀   监事会主席                                                       正常履行中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李银萍      监事                                                          正常履行中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苟航英      监事                                                          正常履行中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监事,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
                      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
成都高新              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投资集团      /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成都高投
创业投资      /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北京泓石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股权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管理中心      /                                                        正常履行中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有限合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伙)
成都蓉兴
创业投资      /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张维英       /                                                        正常履行中
 余孝平       /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正常履行中
  王英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   正常履行中
 汪丽萍       /       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     正常履行中
 杨晓云       /       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正常履行中
 何永辉       /       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正常履行中
  蒋莉        /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正常履行中
 张培芳       /                                                        正常履行中
  郭晋        /                                                        正常履行中
  孙琦        /                                                        正常履行中
  姜锋        /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正常履行中
 游章伦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正常履行中
 邓振勇       /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正常履行中
 蒲泽新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正常履行中
 唐文成       /       购该部分股份。                                   正常履行中
  陈雷        /                                                        正常履行中
 郑祖万       /                                                        正常履行中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舒自强       /                                                         正常履行中
  丁慧        /                                                         正常履行中
 何建国       /                                                         正常履行中
 苟建波       /                                                         正常履行中
 吴益明       /                                                         正常履行中
 徐振泉       /                                                         正常履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通过新三板集合竞价方式获得公司
股份的其余3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
                      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
                      的 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郭晋        /                                                      正常履行中
                      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
                      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
                      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企业持有其股份
成都高新              总数的 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投资集团      /       规定。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
成都高投              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
创业投资      /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性文件的规定。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
                    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
           董事、副 的 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杜晓峰
           总经理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董事、副总
                    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张志锐   经理、董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
           会秘书
                    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
                    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 正常履行中
                    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伍彬       副总经理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
杨代群     财务总监 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三)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
         董事、副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
杜晓峰                                                             正常履行中
         总经理     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
                    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
                    以公告。自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董事、副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
         总经理、   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张志锐                                                             正常履行中
         董事会秘   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
           书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额不低于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伍彬      副总经理   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 正常履行中
                     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
                     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
                     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
                     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
杨代群    财务总监   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 正常履行中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若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郭晋、董事杜晓峰、董事张志
郭晋         /                                                        正常履行中
                    锐、监事会主席汪锦耀、监事李银萍、监事苟航英、
           董事、副 高级管理人员伍彬、高级管理人员杨代群针对各自在
杜晓峰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正常履行中
           总经理
         董事、副总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张志锐   经理、董事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     正常履行中
           会秘书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汪锦耀   监事会主席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正常履行中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
李银萍       监事   东大会审议;                                      正常履行中
                      (4)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
苟航英       监事   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正常履行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
伍彬       副总经理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      正常履行中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
杨代群     财务总监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正常履行中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董监高任
 姓名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职情况
                      如果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
                      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
                      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四川君逸数码科
成都高新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投资集团      /                                                         正常履行中
                      意向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四川君逸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所承诺
                      的相关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 个交易
                      日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如果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
                      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成都高投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
创业投资      /       东大会审议;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
                      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或本
                      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
                      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五)公司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
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73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3,973,47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9%。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数(股)       数(股)
                                                                        (股)
  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400,000     15,400,000   15,400,000
  2      郭晋                              8,254,400      8,254,400    8,254,400
  3      杜晓峰                            2,800,000      2,800,000      700,000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
  4      司-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心(有限合伙)
  5      孙琦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6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20,000      1,820,000    1,820,000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数(股)       数(股)
                                                                      (股)
       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
       信建投基金-共赢 23 号员工
 7                                       1,580,274      1,580,274    1,580,274
       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注 3)
 8     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9     姜锋                              1,260,000      1,260,000    1,260,000
 10    张维英                            1,001,100      1,001,100    1,001,100
 11    游章伦                             700,000        700,000       700,000
 12    邓振勇                             700,000        700,000       700,000
 13    张志锐                             560,000        560,000       140,000
 14    余孝平                             483,900        483,900       483,900
 15    王英                               450,000        450,000       450,000
 16    汪丽萍                             450,000        450,000       450,000
 17    蒲泽新                             420,000        420,000       420,000
 18    唐文成                             280,000        280,000       280,000
 19    陈雷                               280,000        280,000       280,000
 20    郑祖万                             279,900        279,900       279,900
 21    杨晓云                             260,000        260,000       260,000
 22    蒋莉                               200,000        200,000       200,000
 23    何永辉                             200,000        200,000       200,000
 24    张培芳                             195,000        195,000       195,000
 25    杨代群                             168,000        168,000        42,000
 26    伍彬                               168,000        168,000        42,000
 27    舒自强                             168,000        168,000       168,000
 28    丁慧                               126,000        126,000       126,000
 29    李银萍                              84,000         84,000        21,000
 30    汪锦耀                              70,000         70,000        17,500
 31    何建国                              70,000         70,000        70,000
 32    苟航英                              70,000         70,000        17,500
 33    苟建波                              56,000         56,000        56,000
 34    徐振泉                              42,000         42,000        42,000
 35    吴益明                              42,000         42,000        42,000
 36    朱美君                               4,100          4,100         4,100
 37    钱祥丰                               3,500          3,500         3,500
 38    黄勇                                 2,000          2,000         2,000
 39    张奇                                 1,000          1,000         1,000
 40    曾德远                               1,000          1,000         1,000
 41    叶建华                               1,000          1,000         1,000
 42    徐涛                                 1,000          1,000         1,000
 43    徐飞                                 1,000          1,000         1,000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数(股)       数(股)
                                                                            (股)
   44    熊燕                                       1,000             1,000           1,000
   45    幸建胜                                     1,000             1,000           1,000
   46    魏寂                                       1,000             1,000           1,000
   47    汪谨                                       1,000             1,000           1,000
   48    汪继友                                     1,000             1,000           1,000
   49    屠裕忠                                     1,000             1,000           1,000
   50    孙强                                       1,000             1,000           1,000
   51    罗成钢                                     1,000             1,000           1,000
   52    李文惠                                     1,000             1,000           1,000
   53    李为                                       1,000             1,000           1,000
   54    李涛                                       1,000             1,000           1,000
   55    李军                                       1,000             1,000           1,000
   56    李惠英                                     1,000             1,000           1,000
   57    雷满新                                     1,000             1,000           1,000
   58    黄东升                                     1,000             1,000           1,000
   59    丁一                                       1,000             1,000           1,000
   60    代建国                                     1,000             1,000           1,000
   61    陈国义                                     1,000             1,000           1,000
   62    刘红军                                     1,000             1,000           1,000
   63    马永生                                       300               300             300
   64    赵金祥                                       100               100             100
   65    张莹                                         100               100             100
   66    张少辉                                       100               100             100
   67    杨波                                         100               100             100
   68    肖本河                                       100               100             100
   69    毛旭东                                       100               100             100
   70    顾宇                                         100               100             100
   71    冯甜甜                                       100               100             100
   72    冯卿                                         100               100             100
   73    范春艳                                       100               100             100
 合计                                          43,973,474        43,973,474      41,033,474
   注 1:截止该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除股东伍彬先生、杨代群女士、汪锦耀先生、苟航英女士、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李银萍
女士外,无其他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 2:以上解除限售股东名册中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系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比     股份数量(增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      +/减-)(股)                     (%)
一、限售条件股份          93,980,274       76.28       -41,033,474    52,946,800       42.9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2,400,000       75.00       -42,393,200    50,006,800       40.59
高管锁定股                          0       0.00         2,940,000      2,940,000       2.3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580,274        1.28        -1,580,27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19,726       23.72       41,033,474     70,253,200       57.02
三、总股本               123,200,000        100                  0   123,200,000         1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1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所作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柯润霖            张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