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25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64 人,代表股份 62,6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52,649,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0,03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8.14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4 人,代表股份数 5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95,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1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1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91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51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988%。 表决结果:通过。 曾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志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91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51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982%。 表决结果:通过。 张志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晓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91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515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986%。 表决结果:通过。 杜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91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51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982%。 表决结果:通过。 严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家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51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112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190%。 表决结果:通过。 韩家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9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51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984%。 表决结果:通过。 李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菊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50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10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184%。 表决结果:通过。 邓菊秋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50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10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184%。 表决结果:通过。 余睿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77,9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50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972%。 表决结果:通过。 王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7,90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50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8156%。 表决结果:通过。 杨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7,5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10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7368%。 表决结果:通过。 赵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65%;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0%;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7%;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26%;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4%。 关联股东曾立军、曾海涛、杜晓峰、张志锐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38%;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奂佶、李博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