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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逸数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50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四川君逸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资报
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
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25 日延期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
增加全资子公司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联”)作为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的规定,近日公司、君逸数联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四川君逸数   中国民生银行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
联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648435001   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
  公司         成都分行                         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1”)、君逸数联(以下 简称“甲方2”)与乙
方及丙方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648435001,截至2024
年12月6日,专户余额为 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
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
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 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1、甲方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 据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2号 ——创业板上 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和乙方应当配
合 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 2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甲方 1、甲方 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峰、李露可以随时
到 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 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 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伍日之前)向甲方 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
求向甲方1、甲方 2、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 方 连 续 三 次 未 及 时 向 丙 方 出 具 对 账 单 或 向 丙 方 通 知 专 户 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1、甲方 2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 协 议 自 甲 方 1、 甲方 2、 乙 、 丙 四 方 法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若持续督导期延长,丙方义务相应延长 )。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