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 1688 号万祥科技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328,623,6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5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28,320,0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0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30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 份 30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8,623,6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520,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 反对 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6.0191%;反对 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9.00 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0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619,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8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万祥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