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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0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善水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珂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科峰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2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等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合规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公司承诺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是             不适用
承诺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3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原证券

                                   及其保荐的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

                                   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30 日,中原证券因富耐克项目保荐

                                   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

                                   示函。中原证券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案例警示,深

                                   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

                                   其投行执业能力,中原证券已就前述监管措施进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了相应整改。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2024 年 5 月 27 日,我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因

                                   2023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 97 号)。零点有数高度重视《监管函》

                                   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

                                   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

                                   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珂                             张科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