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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4-11-04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1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
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55,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41%,最高成交价为 1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04,530.51 元(不含
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 了 首 次 回 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 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72%,最高成交价为
1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89,042.51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

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
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

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 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300,30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760,000         49.87   97,060,300        50.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6,240,216         50.13   94,939,916        49.45
         总股本             192,000,216     100.00     192,000,21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