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4-4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7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26),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
明。
4、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28)。
5、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2023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31,521,740 股
剔除回购股份 1,122,350 股后的股份数 130,399,390 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 10 股派 6.802002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8,697,691.1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按总股本
131,521,740(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88,697,691.16 元/131,521,740 股×10=6.743956 元(含
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及结果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因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
如下:
P=P0-V=28.49-0.6743956≈27.82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
格由 28.49 元/股调整为 27.82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
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
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