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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科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428,37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124,8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8,371 股后的 124,371,62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124,371,629 股×5 元/10 股=62,185,81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 股=62,185,814.50 元
/124,800,000 股×10 股≈4.98283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982837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498283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制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
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124,8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8,371 股后的 124,371,6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37                         庄辉阳

    2        08*****972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30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051                          王燕

    5        08*****973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 股=62,185,814.50 元
/124,800,000 股×10 股≈4.98283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0.4982837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调整为 61.38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44.10 元/股调整为 43.6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

    咨询联系人:罗建文

    咨询电话:0592-7769618

    咨询传真:0592-5780983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