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04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1 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 第一百一十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
下条件: 条件:
...... ......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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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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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弟姐妹、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 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
(八)最近 12 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具备
性情形的人员;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
期限尚未届满的;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未届满的;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十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事处罚的;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十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四)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
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十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3 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
12 个月的;
(十六)已在 5 家以上(含 5 家)上市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十七)为国家公务员;
(十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人
员。
4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会召开前,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
同时报送深交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
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
面意见。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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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对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当及时
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异议函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本章程第一百 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本章程第一百〇七条
6 〇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本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本章程第一
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百一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 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无故被免职。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本章程中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本章程中规
规定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定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7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当 (二)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务所;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会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
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
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上述职责外,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
还应当对以下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8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
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 楚。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
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
措施回收欠款; 关公告同时披露。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
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
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
清楚。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
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
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
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
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
公告同时披露。
9 增加第一百三十条 其他条款顺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
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特别职权中第一
项至第三项及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参
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生产经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10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
查。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
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
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
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
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
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包括
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三)现场检查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议工作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11 询机构等情况;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第十八条第一款
他工作。
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和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修改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应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
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详见
公告《公司章程》。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