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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6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12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齐承英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
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
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
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将回购
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
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
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2,63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733%(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05,2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465%。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实施方案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
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