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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44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中 的 股 份 1,610,094 股 不 参 与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将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本
120,54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610,094 股后的 118,929,90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8,929,906 股×1 元/10 股
=11,892,990.6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892,990.6 元/120,540,000 股
*10=0.98664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664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
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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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的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 1,605,094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118,934,906 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1,893,490.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
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参
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10,094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
红总额”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54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1,610,094 股后的 118,929,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1,892,990.6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10,094
股后的 118,929,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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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 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 诺参数
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 诺, 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 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 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 低减 持价
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份回购上限价格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回购股份 的价 格区
间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 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 应调 整,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9 元/股调整为 18.90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11,892,990.6 元
/120,540,000 股=0.098664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9 元/股-0.0986642 元≈
18.9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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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1-85820288
传真电话:0311-838399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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