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63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股份 54,73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5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总普
通股股数 118,929,906 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1,610,094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39,438,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5,3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 人,代表股份 2,645,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48 人,代表股份 2,59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
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刘海云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每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征集人未收到股东
的表决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齐承英先生、齐成勇先生、齐先
锴先生、吴向东先生、杨立新先生、黄立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齐承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293,1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8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20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676%。

    齐承英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齐成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293,2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200,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714%。

    齐成勇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齐先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293,3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200,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752%。

    齐先锴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293,0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4%。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200,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641%。

    吴向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杨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0%。

    杨立新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黄立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0%。

    黄立甫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赵军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任期为三年,赵军
先生自 2021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7 年 2 月任期将满 6 年。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
依法在赵军先生任期届满前完成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上述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海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0%。

    刘海云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世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0%。

    张世伟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0%。

    赵军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高辉女士、罗四周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高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4%。

    高辉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罗四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 意 股 份 数 :54,433,0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340,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560%。

    罗四周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8%;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86%;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07%;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23%;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99%;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772%;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99%;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772%;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霞、李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