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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1-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科、韩剑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月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1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作中发现 √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
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访谈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公司报告期内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重大支出合同;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
                                                     √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
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公司高管,查看公
司生产经营场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信息披露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
付记录及相关凭证;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4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2023年度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1、针对“(五)募集资金使用”第 6 条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调整事项如下: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
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 万
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
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
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
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16,333.04 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3,200.00 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
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此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公司募
                                       5
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2、针对“(六)业绩情况”的说明
    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025.78 万元,同比下降 14.85%;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8.42 万元,同比下降 33.53%。经项目组核查,
因受市场竞争影响,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的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从而导致公司业绩
有所下滑,公司业绩波动存在合理解释。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波
动不存在明显异常。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