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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户中
的股份 3,137,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 154,713,82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137,500 股
后的 151,576,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1,576,324 股×2.00 元÷10 股=30,315,264.80 元(含
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30,315,264.80 元÷154,713,824 股×10 股=1.959441 元
(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
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944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
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
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37,500.00 股后的 151,576,3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
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中说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咨询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咨询电话:0573-84468033
    传真号码:0573-84185902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