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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根据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7.48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14.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 净 利 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16.4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0.18%。
                                       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战略布局相
                                       关费用增加,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较上
                                       年同期增加 941.26 万元,募投项目建设
                                       部分交付计提折旧 415.98 万元。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 证 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详见“一、保荐工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是            作概述”之“8.关注职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
                                                       责的履行情况”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是                  不适用
份买回承诺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的承诺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 导职 责过
                                 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 》有
                                 关规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 券服 务机
2.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证 监会和本 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 出具的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 不实记载,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
整改情况                         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024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
                                 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
                                 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 措施 的 决 定 》
                                 (〔2024〕63 号):2024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 评处 分 的 决 定
                                 (深证会〔2024〕146 号)。保荐机构正在对相关
                                 情况进行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