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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4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乾诚
生物”)因项目建设及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对前述玖乾诚生
物申请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或其他债务到
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23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MBW2Y9B
      4、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860 号 10
幢
      5、法定代表人:葛建利
      6、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诚玖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持有玖乾诚生物 100%股权)。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玖乾诚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玖乾诚生物主要财务指标
                                                                    单元: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411,522.69

               净利润                             -411,522.69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498,553.57

              负债总额                           30,910,076.26

               净资产                            4,588,477.31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玖乾诚生物无对外担保、抵押、重
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
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保证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主债权本金:10,000 万元
    6、保证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协议项下玖乾诚生物的全部债务,
具体包括: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根据向玖乾诚生物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因履行承兑的商业
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玖乾诚生物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
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实现
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
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书尚未实际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署的
担保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助于保
证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孙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董
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除此之
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