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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 52 号 E 地块 12 栋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健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76,636,6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29,744,000股的59.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计 为 76,244,220股 , 占 公 司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129,744,000 股 的
58.7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0.3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份 数 合 计 为5,615,800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129,744,000股的4.3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5,22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4.025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2,38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0.302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
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85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85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胡琪、许桓铭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