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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特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37 元,募集资
金总额 72,746.7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56.25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73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1     高速光模块及 5G 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                 37,699.00       37,699.00
   2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93.00       15,593.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700.00        6,700.00
                        合计                                59,992.00       59,992.00
注:上表不含超募资金。公司超募资金 5,784.96 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 5,764.25 万元及超募
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未计划置换的印花税与部分手续费),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用,用于建设创新中心投资项目,建设周期 12 个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超募资金项目已结项。

(二)募集资金专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27906474810803                11,463,447.26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421421088012002582560           9,670,286.72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579482193818                       15,196.51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软件园支行              3202105829100307901                 2,290.33
                               合计                                     21,151,220.82

    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115.12 万元,其中
 2,115.12 万元为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剩余 13,000.00 万元购置了理
 财产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
 户。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高速光模块及 5G 光模块建设项目”、“联特科技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具
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及   募集资金节
           拟使用募集    累计已投入                                            节余资金
 募投项                                待支付       理财收益扣   余金额⑤=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金                                            占比⑥=
   目                                  款项③       除银行手续   ①-②-③+
             额①          额②                                                  ⑤/①
                                                    费后净额④       ④
 高速光
 模块及
 5G 光模     37,699.00     27,734.86   5,363.01         682.21      5,283.34     14.01%
 块建设
   项目
 联特科
 技研发
             15,593.00     11,436.69   3,136.82         310.72      1,330.21      8.53%
 中心建
 设项目
 补充流
              6,700.00      6,700.00            -         1.52         1.52       0.02%
 动资金
  合计       59,992.00     45,871.56   8,499.83         994.45      6,615.06     11.0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
际结息余额为准。
    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615.06 万元(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为人民币 994.45 万
元),“待支付款项”为两个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
项,合计 8,499.83 万元。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合同尾款付款条件满足时,通过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并于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后续办理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
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
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


                                          3
目整体投入金额。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
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市场发展和公司经
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615.06 万元(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净额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财务部门后续办理专户注销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武   苗                    张   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