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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华先生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刘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华先生。本次征集表决权为
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
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
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1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5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2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
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11 月 5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
午 13:30-16: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许怡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A 栋办公楼 5 楼证券


                                     3
部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电话:027-8792 0211

     联系邮箱:zqb@linktel.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


                                    4
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
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
的授权委托;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刘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
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该列打 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1.00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0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3.00                                                          √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征集人就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1.00-3.00 征集表决权,被征
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提案 1.00-3.00 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委托投票的
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
意见代为表决。

                                         6
    2、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 1.00-3.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
的委托。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的股票数量
为准。
    5、授权委托期至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
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为限。
    6、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
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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