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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5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聂在建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52,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25,700 股)的 0.174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62,378 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5
    1、增持计划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

    2、增持计划实施前,聂在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346,17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25,700 股)的 46.26%。

    3、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聂在建先生披露过增持计划。

    聂在建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
公司股份 200,264 股、199,906 股,累计增持 400,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的比例为 0.1978%,累计增持金额 9,541,275.19 元。增持完毕后,聂在建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346,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的比例为 46.14%。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 2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17)。

    4、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聂在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未披露减持计
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充分肯定,同时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
持计划期间内择机实施增持。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

                                    2/5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计划增持主体的承诺:聂在建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
   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
   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行为。

         8、其他说明: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
   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52,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25,700 股)的 0.174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62,378 元(不含手续费)。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股份的进展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比例   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元/股) (股)           (%)      (元)

                              2024.7.19    集中竞价     24.24        191,600    0.0949    4,645,064
         控股股东、实
聂在建   际控制人、董         2024.10.18   集中竞价     26.87        53,000     0.0263    1,424,244
             事长
                              2024.11.01   集中竞价     27.71        108,000    0.0535    2,993,070

         合计                     -              -          -        352,600    0.1747    9,062,378

       注 1:计算增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 201,800,000 股计算(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525,700 股)。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前                   增持后


                                                      3/5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控股股东、实际
聂在建                       集中竞价   93,346,170    46.24     93,698,770    46.43
            控制人、董事长
     注 1: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 201,800,000 股计算(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525,700 股)。
     注 2:合计数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在建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
 进行了专核查,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
 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
 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
 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聂在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4/5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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