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 股,其 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6,020,1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6,436,1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19.93%。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895,26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1,842,267 股。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5,124,920 股(包含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7,331,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 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15 户,股份数量为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36%。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持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持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 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恒宇泽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金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顺百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承诺: “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 晚为准),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安吉至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林风、宋岩、吕伯军、高 慧、贾赟蕾、席月芬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相关股东就参与战略配售出具的承诺 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为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中信银 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承诺 如下: “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 自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企业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 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但为进行证券出借交易或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除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 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3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注 总数 数量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1 2,758,650 2,758,650 (有限合伙) 2 葛林风 1,274,697 1,274,697 3 无锡顺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2,593 1,212,593 4 宋岩 892,288 892,288 5 安吉至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9,216 669,216 6 高慧 637,349 637,349 7 吕伯军 637,349 637,349 注 1 8 苏州金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6,297 606,297 苏州恒宇泽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606,297 606,297 伙) 10 贾赟蕾 318,674 318,674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注 总数 数量 11 席月芬 318,673 318,67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2 272,834 272,834 (有限合伙) 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米 13 2,073,255 2,073,255 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63,856 863,856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银行-中信建投基金- 15 共赢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345,542 345,542 划 合计 13,487,570 13,487,57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吕伯军持有的 637,349 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股份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 情形;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124,920 78.98 -13,487,570 51,637,350 62.6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1,842,267 75 -10,204,917 51,637,350 62.62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3,282,653 3.98 -3,282,653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31,436 21.02 +13,487,570 30,819,006 37.38 三、总股本 82,456,356 100.00 - 82,456,356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杨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 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庆坡 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