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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仇大华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
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对《中汽研汽车
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
的考核年度、考核范围、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授予价值等内容进行修订。本
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
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利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
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有利于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
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
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