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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4-12-30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保证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业
绩稳定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客观、公正
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坚持公司考核目标与考核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五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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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6.6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5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5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00%。

              (1)2026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6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6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6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00%。

              (1)2027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7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7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7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00%。
    注 1: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2: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 Wind 行业分类“汽车与汽车零部件”下全部上市公司的平
均水平。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
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
购议案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对标企业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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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选取招股说明书中 2 家可比上市公司外,公司根据 Wind 行业分类“汽车
与汽车零部件”,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近或营业收入规模类似的上市公司作为
对标企业样本,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601965.SH     中国汽研           11         603178.SH   圣龙股份

   2         002967.SZ     广电计量          12          603319.SH    湘油泵

   3         001311.SZ     多利科技          13          603586.SH    金麒麟

   4         002516.SZ     旷达科技          14          603758.SH   秦安股份

   5         002536.SZ     飞龙股份          15          603768.SH   常青股份

   6         002662.SZ     京威股份          16          603809.SH   豪能股份

   7         300580.SZ         贝斯特        17          603926.SH   铁流股份

   8         300926.SZ     博俊科技          18          603950.SH   长源东谷

   9         603089.SH     正裕工业          19          605133.SH   嵘泰股份

  10         603166.SH     福达股份          20          605319.SH   无锡振华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
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
修改。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结果
                           85(含) - 100           70(含) - 85    70 以下
           (分数)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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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
网络平台、面谈、邮件通知等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知,员工也可主动与直接主
管沟通了解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
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
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决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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