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01-13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2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6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5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9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19




                                                    第 1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 “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或“本计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 “本计划草案”)的规
定,特制定《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 2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
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确定依据
    1.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第 3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
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需在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
    (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60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资格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对象的
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9,000 万,且不超过 11,000 万元,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低于 9,000
万份,且不超过 11,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专项金融产品取得并持有
股票,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
不超过 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专项金融产品资金总额



                                第 4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不超过 22,0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
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
取得的,转让方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下同)或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项金融产品购买
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情况进行披露。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及通过设立专项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保险资管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融资资金的总额上限为 22,000 万
元,按照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盘价 13.91 元/股测算,管理机构产品所能购
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约为 1,581.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 3.07%,最终
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为准,与公司目前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合计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所获股份权益的对应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鉴于实际购买的标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
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第 5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万凯新材股票。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等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 6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   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但持
         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   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 、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
         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
         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现金资产) 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1.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 7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   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
         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 8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   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
         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
         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
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一)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选 任 程 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
举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当选。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义 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 9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1至5项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
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 理 委 员 会 行 使 的 职 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
         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
         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是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应当回避。
    4.   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事宜。
    5.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
    6.   按照《管理办法》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
    7.   本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参与
         方式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8.   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   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处置。
    11.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应由
         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2. 其他职责。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尽以上 1 至 12 项职责的, 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行 使 的 职 权
     1. 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 10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 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 理 委 员 会 的 召 集 程 序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发出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
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事由和议题。
     3.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
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半数委员同意方能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2.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3.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
利。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如委员 2 次以上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自动不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持有人会议选举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 11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
配方案。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 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8.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
外。


第十二条 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
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规定,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第 12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
在的利益冲突。


第十三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 有 人 的 权 利
    1.   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收益;
    2.   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
         表决权;
    3.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   包括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持有
         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   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   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
         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
         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
         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
         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
         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持 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
         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   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
         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



                              第 13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
         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
         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计划通过认购专项金融产品份额而享有专项
金融产品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专项金融产品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
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
法》的规定,出售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
净额向持有人分配。


                              第 14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二)费用
    1.   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2.   其他费用
     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但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意延长的除外。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其财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 15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可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
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
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专项金融产品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第二十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二)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
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将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全部权益,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计
划份额按认购成本价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具备参与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份共享其持有份额的收益:
    1.   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   持有人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或劳
         务合同的;
    3.   持有人劳动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或劳
         务合同的;
    4.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
         除劳动或劳务合同的;
    5.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四)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第 16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   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   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   因工伤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等原因丧失劳动
         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   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专项金
融产品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
照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九)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
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第 17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二十二条 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将以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
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并代表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三条 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专业资产管理 机
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的财
产安全。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管理费、托 管费及其
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十四条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相关文件。前
述该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本计划涉及的管理费、保管费、资产管理报酬、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及
其他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以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最终签订的相关管理协议为
准。




                              第 18 页 共 20 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
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
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
审议。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
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
兜底等安排。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




                              第 19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