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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近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
〔2024〕第 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 针对
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 年 3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配合
协助调查有关事情。叶建标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兼总经理职责。请你公
司:
    1、核实并说明叶建标被留置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若是,说明具体原因;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叶
建标被立案留置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行贿事项;
    公司回复:
    (1)核实并说明叶建标被留置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若是,说明具体原因。
    经公司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被实施留置。同日,公司及叶建标先生家属收到东阳市监察委员会的《留
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以下合称“《通知书》”),叶建标先生因涉嫌职务犯
罪被立案调查。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
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基于如下考虑:
    ①因立案涉及的事项尚无准确信息,故公司计划待进一步知悉一些情况后
对外进行披露。
    ②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召开了高管会议,由于叶建标先生在正常履职期间
与俞永方先生共同负责公司战略发展、技术研发、市场业务等决策事项,经管理
层商议决定,在叶建标先生留置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
经理职责,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③2024 年 1 月初,公司总经理叶建标先生已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召
开年度战略会议,并制订和落实了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标等重
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已持续落实实施,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开
展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叶建标被立案留置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
息,是否涉及行贿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上述《通知书》外,公司及叶建标先生家属均未收到
有权机关的其他正式通知或文件,亦未知悉相关案件的调查进展或调查结论,因此
无法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行贿做出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2、说明叶建标被实施留置措施至你公司披露该信息期间,是否存在股价大
幅波动情形及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交易股票或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公司回复:
    (1)说明叶建标被实施留置措施至你公司披露该信息期间,是否存在股价大
幅波动情形
    在此期间公司股价未出现大幅度波动情形,也未发生涨跌幅偏离值达到异常
波动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
票或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已采用书面问询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截止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东名册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全体
董事(除董事叶建标先生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确认
自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至公司披露该信息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有变动,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或泄
漏内幕信息的情形。
    公司已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3、评估前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可能产生
的影响,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管理团队针对上述突发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可能
产生的影响,已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有条不紊地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稳定,现
就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召开了高管会议,由于叶建标先生在正常履职期
 间与俞永方先生共同负责公司战略发展、技术研发、市场业务等决策事项,经管
 理层商议决定,在叶建标先生留置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代为履行公司
 总经理职责。

        (2)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
 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审批流程正常运行,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
 响。

        (3)2024 年 1 月初,公司总经理叶建标先生已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
 人召开年度战略会议,并制订和落实了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
 标等重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已持续落实实施。公司业务团队稳定,
 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在手订单正常。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业务开展未受到
 重大影响。

        (4)公司已成立二十余年,在智慧城市行业领域深耕多年,参与制订了
 多项行业标准,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客户资源,积累沉淀了科学有效的业
 务管控流程及高度凝聚力的高管团队,在技术人才、项目质量、产品与服务、
 品牌资源、市场地位等方面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俞永方先生、叶
 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2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0%,其中质押0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无股权质押风险,公司控制
 权稳定。

     同时,公司已在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以及本回复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4、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
项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手订
单正常,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事项,亦不存在关于公司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
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致歉申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知悉本次叶建标先生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