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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 座一楼会议
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21,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14,040,000 股的 40.7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21,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40.7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03,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1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7,003,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1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0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董事叶建标先生和监事章忠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21,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21,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汪节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