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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
9:15 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
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232,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3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865,4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4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6,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5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58%。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独
立董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40,184,995     99.8829%    32,600       0.0810%    14,500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     319,500      87.1522%    32,600       8.8925%    14,500       3.9553%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龙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68,99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3,50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选举张云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68,99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3,50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廉洁、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