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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勃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9 人,
代表股份 78,398,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133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 算,下
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1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999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8,73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8,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8,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5%。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全部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周书忠、胡婉音、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恒跋、
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
司股票 73,83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6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6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3,650,000 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4,74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6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98,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付涵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