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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博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45.00
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 34.44 元/股(含)。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后,回购数量相
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已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7),因 2024 年 6 月 21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导致原先已回购股份占比不足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
达到目前总股本 139,586,605 股的 1.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1,22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586,605 股的比例为 0.8785%,最高成交价
为 37.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352,317.52 元(不含交易
费用)。
    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1,48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586,605 股的比例为 1.0647%,最高成交价
为 37.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060,995.62 元(不含交易
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
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以及回购方式、委托时间
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
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