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宏、张旭明、简建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宏、张旭明、简建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