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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泰新材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                    联系电话:010-608346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康昊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
3、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4、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照
相;
5、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是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1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是
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相关内控制度;
2、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3、查阅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是
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是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是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是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是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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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是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是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制度;
2、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是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
                                                  是
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明细,核查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异常资金往来;
2、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
定;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核查关联交易审议的合规性、

                                   3
定价的公允性,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向有关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况;
5、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
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是
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是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不适用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第三方监管协议等底稿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
况;
2、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月度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大额募集资金
支出凭证等;
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是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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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
                                                 是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是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在锂离子
                                                 电池行业
                                                 增 速 放
                                                 缓、行业
                                                 竞 争 加
                                                 剧、主要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原材料价
                                                 格大幅下
                                                 行等因素
                                                 影响下,
                                                 公司业绩
                                                 存在波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是
异常

                                     5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
2、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询问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公司分红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内部履行的审
批文件等,了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
3、取得并查阅会计师大额资金查验底稿,通过对比公司序时账核查是否存在异
常往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是
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是
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业绩波动的说明: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1,833.01 万元,较 2022 年度
下滑 39.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642.24 万元,较 2022 年度
下滑 39.96%;实现归属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372.76 万元,较 2022 年度下滑 42.54%。2024 年一季度,公司业绩进一步下
滑,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5,625.26 万元和 4,275.06 万元,较 2023 年同
期分别下滑 50.43%和 67.21%。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锂离子电池行

                                     6
业增速放缓且产能大量释放而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行的
背景下,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净利润整体下降。公司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变动趋势
保持一致,符合市场上相关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具备合理性。提请公司关注行
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
施。
募投项目延期的说明: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
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调整。此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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