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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              联系电话:010-608346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根据《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
                                        是
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
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分红新规、股份回购新规、公
                                        司法修订情况解读及证监会和交易所
                                    2
                                      审核动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
                   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理制度,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不适用
立和执行
                   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
                   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发来的通知,获
                   悉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所持有的
                   国际贸易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港市国
                   有资产管理中心(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直属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张家港市产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完      不适用
制人变动
                   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均保持不
                   变,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国际贸易,其对公司的持股情况保持不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
                   理中心。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国际
                   贸易《关于终止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通知》,告知
                   公司经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决定,鉴
                   于本次无偿划转的条件尚不成熟,出于谨慎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性考虑,决定终止国际贸易 100%股权划转事
                   项。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
                   项外,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
                   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除部分募
                   投项目存在延期事项,2024 年 4 月 23 日,公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不适用
用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
                   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此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
                   因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未发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
6.关联交易         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不适用
                   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
7.对外担保         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不适用
                   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8.购买、出售资产   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不适用
                   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事项(包括对外投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 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理财、财务资助、套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期保值等)          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不适用
                    制、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核查资料。
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
境、业务发展、财务 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状况、管理状况、核 行访谈。除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同比下降系因锂离子电池行业增速放缓且产
变化情况)          能大量释放而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导致,除此
                    之外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
                                       是               不适用
束措施的承诺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
                                       是               不适用
束措施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是               不适用
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未发生变更
其理由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
                     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
                     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
                     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
                     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6 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
                     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
                     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
                     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
                     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
                     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
                     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
                     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
                     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
                     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
                                     6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
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
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
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
的真实、准确、完整。
    4、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
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
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
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
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
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 50%;四是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
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
施进行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
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
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
已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
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5、2023 年 10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雄
塑科技出具《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
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认定:雄塑科技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
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任总
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
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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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动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书》”)。《决定书》认定:智动力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存在不良品有关核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
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
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
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
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
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
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
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
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对相关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确保商誉
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7、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仅有 2 名独立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
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29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第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公司未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
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相关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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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8、2023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
                   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量钻石”)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量
                   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部
                   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违反《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二条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
                   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9、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深
                   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
                   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
                   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
                   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
                   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
                   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
                   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
                   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
                   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
                   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
                   处理。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
大事项
                   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9
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
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
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
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
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
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
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
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
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
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
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
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
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
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
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10
                 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
                 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