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拟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电池 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兰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385.06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 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 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4 万吨/年锂离 1 48,383.93 39,326.39 39,326.39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1,309.32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 3 10,000.00 8,893.43 8,893.43 提升项目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5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60,000.00 - 5,000.00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12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其中超募资 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宁德华荣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 153,798.00 65,000.00 项目 自贡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 151,050.00 53,000.00 项目和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3 151,030.00 25,000.00 项目 合计 455,878.00 143,000.00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 电池电解液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相关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付 讫,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日, 波兰项目节余资金为 9,385.06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 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未支付的合同尾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金额 额 款及保证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4 万 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39,326.39 29,941.33 0.00 9,385.06 液项目 (二) 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波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 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 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 用了部分自有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波兰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相关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付 讫,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波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9,385.06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波兰项目为境外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 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存有其他募集资金, 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 管。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波兰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 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波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385.06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