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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创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公司股份 1,470,850 股不参与现金分红。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153,705,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470,850 股后的
152,234,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52,234,150 股×0.1 元/股=15,223,415.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223,415.00
元/153,705,000 股×10=0.9904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043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5,223,4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70,850 股后的 152,234,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7                         孙超
    2          03*****757                           龙飞

    3          03*****355                          朱勇杰

    4          03*****389                          谢皑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15,223,415.00 元 /153,705,000 股 ×
10=0.9904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430 元/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2.50 元/股调整为 22.40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2.50 元/股-0.0990430 元/股≈22.40 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8)。
    3、其他调整事项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价格亦作
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 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982136
    传真电话:020-8398212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