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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融化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5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3 日 15: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2 号楼 18 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8,3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6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8,284,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84,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
决议: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编码                                       股份数注 1      占比 注 2       股份数注 1    占比 注 2    股份数注 1          占比 注 2
                                                                                                                                      经 出席 会议 有
       关于 选举刘磊先生 为 总表决结果      358,294,400        99.9930%        25,200     0.0070%                 0      0.0000%   表 决权 股份 总
1.00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独                                                                                                           数 的半 数以 上
       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同意,本议案通
                                             14,494,400        99.8264%        25,200     0.1736%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过
注 1:有表决权股份数
注 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郑榕鑫律师见
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