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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0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普蕊斯(上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及财务总监。                       书及财务总监。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供。                               供。股东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
                                   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列席会议。                         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人员姓名;                         理人员姓名;
……                               ……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同。                               合同。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有权解除其职务。               大会有权解除其职务。
…….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董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事项;
(二十)听取公司经理或受经理委托 ……
的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
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批准经理工 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
作报告;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批准
……                               总经理工作报告;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每届任期 3 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
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
下列内容:                         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加的人员;                         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
任合同规定。                       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经理提名,经董 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
 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
商变更备案事项。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
案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2024 年 2 月)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2 月)。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