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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4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114,6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19%)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
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7,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0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桥弘甲
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交易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汇桥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集中竞价                                31.41      557,300    0.7009%
弘甲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合计                           557,300    0.7009%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均价保留
两位小数;③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总
股本为 79,508,0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4,620    1.4019    557,320     0.7010
汇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620    1.4019    557,320     0.7010
弘甲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汇桥弘甲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
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
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
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汇桥弘甲作为符
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
持计划股份数量。
       5、汇桥弘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
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6、汇桥弘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