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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5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7.869 万股,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0.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按照《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 7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7.8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
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9 月 17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
期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届满,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760,042,604.88 元,较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增长率为 51.11%,满足首次授
38%。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绩考核要求。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首次授予的 77 名激励对象中,1 人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象资格,公司将对该 1 名激励对象
两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等级说明              合格        不合格         予以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除此之外的 7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考核合格,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100%。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6 人
       3、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7.869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48%。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126.23             37.869                          30%
(业务)骨干(76 人)

        合计                 126.23             37.869                          30%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374,252    40.72%       -        378,690       31,995,562   40.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33,748    59.28%    378,690           -       47,512,438   59.76%
   三、股份总数         79,508,000    100.00%      -              -       79,508,000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