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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卞爱进先生
    公司董事长钱祥云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经全体参会董
事现场表决,同意推举董事卞爱进先生主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5,919,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0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83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911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8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2,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46%。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
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336%;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02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336%;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02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336%;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02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336%;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02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成、高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