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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关于监事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任的情况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监事吴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职,吴磊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5 年 9 月 9 日,辞职后仍
担任研发总监职务。

    鉴于吴磊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离任申请将于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
效,在此之前吴磊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吴磊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吴磊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邢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邢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邢健先生:198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7 月至 2020 年 2 月,历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QC 经理;2020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质量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