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 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7人,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25,97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969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代表公司股份87,22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 司股份 126,058,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56,7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69,5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9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 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4,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8.024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