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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
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126,15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5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6人,代表公司股份858,07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3人,代表公司股份
127,01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4,927,5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81,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7380%;反对2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53%;弃权4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4,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2468%;反对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5.8081%;弃权46,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0.945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7364%;反对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45%;弃权2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2,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2062%;反对3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6.3033%;弃权24,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0.49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7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736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6361%;弃权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198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6.6361%;弃权8,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0.16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军先生、王建
明先生、张喜林先生、张玉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张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35,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24%。
    4.02 选举王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86,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99,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08%。
    4.03 选举张喜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21,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34,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18%。
    4.04 选举张玉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22,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35,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23%。
    5.0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霞女士、余大洪
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周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52,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64,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25%。

    5.02 选举余大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20,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32,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031%。
    6.00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巴雅尔先生、
余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巴雅尔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36,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49,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99%。
    6.02 选举余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26,340,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4,253,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