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9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42 万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32.95 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且具备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2.8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00 万股的 0.315%。其中,首次授予 26.8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81.71%;预留授予 6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5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29%,预留部分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划授予权益总 划公告日总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蒋雪寒 董事、财务负责人 6 18.29% 0.058%
王斌文 董事 6 18.29% 0.05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14.8 45.12% 0.142%
员(共 10 人)
预留 6 18.29% 0.058%
合计 32.8 100% 0.3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3.4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在上述约定内未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
股票归属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7、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归属期
或 2023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归属期
或 2024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69%
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1%,
第三个归属期
或 2025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一个归属期
或 2024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69%
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1%,
第二个归属期
或 2025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
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优秀/良好 100%
一般 80%
合格 5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
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2022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3.40 元/股调整为 33.22 元/股。
2、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实施完成,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均调整为 32.95 元/股。
3、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归属
资格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 6.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
首次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属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 激 励 计 划首 次 授予 的 限 制性 股 票归 属 考核 年 度 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 2023年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 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考核年份 业绩考核目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144,061,724.64元 ,较 2022
以2022年为基准年,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
年增长50.59%,本激励计划首
2023年 长率不低于15%,或2023年焊带产品出货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量增长率不低于30%
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公司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情
个人层面归属比 况: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1、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
例
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优秀/良好 100%
2、除上述离职人员外,9名激
一般 80% 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50% 为优秀/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10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
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6)。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2、归属人数:9 人
3、归属数量:6.42 万股
4、授予价格:32.95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的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蒋雪寒 董事、财务负责人 6 1.8 30%
王斌文 董事 6 1.8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9.4 2.82 30%
人员(7 人)
合计 21.4 6.42 30%
四、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
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 6.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归属的 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
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
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2、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2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
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