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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厦眼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俊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冀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
7.关于股东股权清晰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
                                            是                       不适用
承诺函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是                       不适用
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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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明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
                           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因中
                           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
                           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
                           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
                           行政监管措施。
                           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
                           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
                           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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