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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利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8.09亿元,占
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8%。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
月29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
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授信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
和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公司和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30,000万元。
    2、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铭利达和广东铭利达分别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和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
2101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01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
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
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
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方江苏铭利达和广东铭利达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10,064,925.39               4,690,198,760.51

流动负债                 1,981,348,551.45               2,236,831,498.60

银行借款                  602,350,884.30                  605,558,639.33

净资产                   2,512,248,442.73               2,212,557,403.65

营业收入                 3,141,123,086.47               3,218,952,045.88

利润总额                  307,421,521.68                  416,361,364.72

净利润                    291,502,031.88                  402,956,585.4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公司《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
    1、担保方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1止
    5、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
    6、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1、担保方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
    5、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280,945.6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8%。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5,875.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33%。以上担保全部为上述担保均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铭利达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2、江苏铭利达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