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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九天: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5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 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为 95,719,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98%。
                                    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70,678,5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54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46 人,代表股份 366,398,2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83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 37,585,1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5%。
    2、除独立董事吴革先生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反对 3,94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反对 3,94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反对 3,94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反对 3,94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反对 3,94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反对 3,94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395,3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李思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
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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