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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九天: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一)2024-07-26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持续深化
公司在 EDA 领域的投资布局,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
与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绍兴九天盛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绍兴九天盛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计划总规模 5 亿元,华大九天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1 亿
元。
   根据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元平北路 1 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自贸
创新服务中心一层 0976 号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控股股东:上海盛世鸿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0.685%
    实际控制人:姜明明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集成电路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9917。

    (二)基金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 326 号 1 幢 3 楼 3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信息:
         序                                                       出资比
                 类别                   合伙人名称
         号                                                         例
         1    普通合伙人   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1%
         2    有限合伙人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4.99%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
         3    有限合伙人                                          35.00%
                           限公司
                                   合计                           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投资领域:集成电路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LX408。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绍兴滨海新区集
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绍兴九天盛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5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华大九天
      (五)出资方式:货币方式出资
      (六)出资进度: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首期认缴出资额为
35,000 万元。首期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首期认缴出资额

        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                                          有限合伙人         24,5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3     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七)存续期限:产业基金存续期为七年,自产业基金设立之日起计算。其
中,投资期为三年,自产业基金设立之日起计算,投资期届满后,产业基金进入
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投资期或存续期可以延长或缩短。退出期
内,产业基金不得从事新的项目投资,在投资期结束前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经完成
对已投资项目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决策程序的除外。
      (八)退出机制: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转让、减持、回购、减资(减少注册
资本)、解散、清算、上市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
   (九)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基金确认和
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 EDA 领域。
   (十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1、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及投资标的退
出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四名,有限合伙
人华大九天委派一名。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投资项目做
出决策时需经四票以上(含四票)表决权同意即可做出有效决议。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3、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没有投票权,但对各
项重要决策有权进行监督。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保持稳定,对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各合伙人。
   (十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提供基金管理和依据
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条件进行投资的服务。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基金的投资、投后
管理及退出全流程进行管理。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2)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3)有权代表本合伙企业签订对外法律文件;
    (4)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
    (1)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
当履行的受托人责任转委托;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基金进行交易;
    (3)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其他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
财产及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其在本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出质,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出资设立其他企业;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规范。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查阅会议材料;
    (3)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收益分配;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
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督促其更正;
    (5)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为基金利益及时行使权
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
    (2)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合伙企业相关登记、变更、清算、注销流
程;
    (3)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将其在基金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设立其他企业;
    (4)未经授权以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基金的正常
经营管理。
  (十三)收益分配机制
    1、投资可分配收入的分配顺序
    (1)基金按照“先返本后分利”的原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在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后,再分配基金取得的投资净收
益;
    (3)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
数按百分之六(6%单利)的年化收益率(以该笔出资款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至合
伙人收回该笔出资之日为计算期间,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金额;如有余额,向
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百分之六
(6%单利)的年化收益率(以该笔出资款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至合伙人收回该笔
出资之日为计算期间,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金额;
    (4)在上述(1)-(3)完成分配之后仍有投资净收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
进行追补分配,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轮分配累计获得金额达到按如下公式计算的
金额:上述(3)分配总金额÷80%×20%;
    (5)在上述(1)-(4)完成分配之后仍有投资净收益的,将其中的百分之
二十(20%)作为超额收益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将其中的百分之八十(80%)
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其中如存在非现金分配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按照上述顺序
进行计算和分配。
    2、投资可分配收入的分配程序
    基金在每年度结束后可将上一年度的投资可分配收入通过利润分红或减少
出资额等方式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
分配。
   (十四)一票否决权: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遴选和扶植优秀的
EDA 点工具企业,有助于快速布局 EDA 相关标的,打造全流程 EDA 工具系统,进
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
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投资标的
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
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
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状况,尽力维护公司投
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合伙企业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2、公司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不构成同业竞争,但由
于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如果基金后续投资标的企业
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如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
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绍兴九天盛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